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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王芙蓉等1000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日期:201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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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信息中心

经实地查看,下列不动产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依职权拟予以注销,相关联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注销,明细附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02房间,电话0311-83078730。

附件: 关于注销王芙蓉等1000户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2016004.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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