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付树群等60户不动产权证书
(宅基地证书)的公告
编号:2016002号
经实地查看,下列不动产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根据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提供的注销名单(详见附表),依职权拟予以注销,相关联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二层22号集体土地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11-83078763。
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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