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拟登记事项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边界及面积等权利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予以登薄发证。
办公地址:裕华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22号集体土地登记窗口。
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 3月31日
附:集体土地所有权拟予登记事项
集体土地所有权拟予登记事项
序号
|
权利人名称
|
权利人通讯地址
|
土地座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权利类型
|
土地面积单位:M2
|
备注
|
1
|
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西庄村农民集体
|
石家庄市长安区 西庄村
|
石家庄市长安区 西庄村
|
130102010006JA00008W00000000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178856.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