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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我市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日期:201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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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信息中心

 

县级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发放
继去年年底市内四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全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快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3月30日,高邑县发出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拉开了我市各县(市)、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序幕。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局获悉,计划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3月30日上午,在位于高邑县凤中路的不动产业务大厅,多位市民领到了该县发出的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高邑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主要记录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记录信息更全面详细,且保密性也更强。此外,证书增添了不少现代科技元素,比较明显的是增加了镭射区,防伪性更强,内页印有二维码。证书还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代码,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宗不动产信息。
据介绍,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继去年年底市内四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力度。首批县(市)、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展开,共有6个试点(高邑县、正定县、晋州市、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将在4月初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在6月底前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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