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公开制度 新闻动态 机构概况 政策文件 人事教育 机关党建 规划计划 执法监察 财政信息 资质认证 公告公示  
国土规划 土地市场 土地利用 地籍管理 耕地保护 矿产管理 地质勘查 测绘管理 国土监察 税费 其他 首页
专项工作 办事指南 审批结果 下载服务 网上调查 便民服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日期:2015年04月17日]
已浏览5793
源自:信息中心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设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2、《房地产管理法》;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21号令);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并符合协议出让条件
办理条件
1、用地单位申请材料2、土地权属证明3、立项批准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6、宗地图7、土地评估报告。8、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9、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窗口受理
3、土地利用处会同协办处室出具意见
4、主管处长、主管局长、局长审批
5、上报市政府
6、批复后,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7、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办理期限
19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出让金(据土地估价结果、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受理部门
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利用窗口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按东路77号,槐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137046

 
版权所有: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石家庄市建胜路  邮编:050021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13010497号
您是本站第  9874549 位访客